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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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言论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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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微信朋友圈不是言论自留地

 

刘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了几次针对某公司的内容,结果被告了。杭州上城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中,连续五日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6月28日《钱江晚报》)

当刘某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针对A公司的侮辱性言论,以及辱骂A公司的相关人员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对方会把自己告上法庭,更没想到法院会判自己败诉,需要自己连续五日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致歉声明。但不管他有没有想到现在这样的结果,他一定通过此事得到一个教训,那就是微信朋友圈不是言论自留地。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刘某表示,他在微信所发内容都是客观事实,而且他发在朋友圈的内容,只有微信好友可见,朋友圈的传播范围小,影响力低,而且不久之后就设置为隐私照片,并没有给A公司造成实际负面影响。问题是,他针对A公司使用了“黑心狠毒、诓骗、抢劫、掠夺”“黑心企业”“强盗公司”等等充满了个人情绪化的字眼,而这些是不是客观事实,显然不是由被告自己一个人说了算的。

朋友圈的内容只有微信好友可见这是事实,但是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绝对封闭的空间,即便一个人的微信里面只有几十名好友,但是这几十名好友却可以把当事人发布的朋友圈内部转发出去,进而带来“一传十,十传百”的效果,影响力就会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

通过这件事,不但给刘某,也给我们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切莫把微信朋友圈当成是言论自留地。□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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