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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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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开庭审理
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电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27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熊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郑金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宝生、郑贤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被告人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以上被告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文辉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处罚。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组织、参加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在校学生财物,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依法惩处。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者发问,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系列相关证据,法庭还根据辩护人及公诉人的申请,依法通知鉴定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做出解释和说明意见。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就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本案7名被告人先后交叉结伙,在多地设立诈骗窝点,以发放助学金、购房补贴的名义拨打电话实施诈骗。2016年8月19日晚,有本案被告人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学生徐玉玉9900元钱。徐玉玉发现自己被骗后,与父亲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回家途中身体出现不适入医院抢救,8月21日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认为,徐玉玉应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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