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到丰台工商分局投诉,反映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中路29号院存在存储及销售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举报后,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迅速组织5名执法人员前往涉案地点进行现场检查。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家超市正在销售贵州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商标权利人委托人现场对所有正在销售的茅台酒进行鉴定,发现该超市销售的16瓶规格为500ml,度数为53度的茅台酒为假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贵州茅台酒的商标专用权,正当执法人员准备针对该超市违法行为对负责人进行询问时,超市负责人却借故迅速逃离现场,执法人员只能先对现场涉嫌侵权的16瓶茅台酒进行扣押。目前,执法人员一方面按照相关程序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酒,一方面通过各个渠道积极联系当事人,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接受进一步处理。
渠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