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地处北京南部的河北省廊坊市出台实施意见。按照新政策,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廊坊市政府办公室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上,确保环比不上涨;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坚决实施问责。
按照要求,廊坊市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