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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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可查询核对2016年社保缴费情况
对账单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本报讯(记者 闵丹)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发布消息,凡是在2016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自6月1日起,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渠道,查询打印2016年度社保对账单,核对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6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号召,市社保中心今年继续为广大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自今年6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等,查询打印2016年度社保对账单;选择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已在社保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下载打印2016年度对账单信息。

此外,今年4月22日之前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员,也将于6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社保对账单。

据了解,2018年本市将继续推行电子版对账单。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参保人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获取的对账单样式、内容与邮寄的纸质对账单完全一致,均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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