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被拖欠的386534元工资,来自天津市蓟县、宝坻区的张满、冯涛、王志川等13位农民工折腾两年没要回一分钱。
“我们农民工弄不清自己在为谁干活、手中的证据也不能锁定用工单位,再加上其他因素干扰,莫说两年就是时间再长一些,仅凭我们也要不回钱来。”5月22日,张满告诉记者,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帆律师帮助下,经法院调解,他和同事们拿到了自己的工资。
跟随老乡进京打工 辛苦年余工资为零
今年59岁的张满提起数年前的经历,至今心里还不舒服。他说,2013年夏天,同乡冯小营想找几个人到北京干工程,并说去那里后是跟着大建筑公司工作,收入有保障。于是,他和冯涛、王志川等人带着其他亲戚朋友一起跟着冯小营来到北京。
“冯小营说的没错,活儿真的不少。”张满说,公司接收他们之后,按每个人的意愿、特长等分别到冯小营施工队从事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电焊工、数控下料、做饭等工作。
根据工种不同,冯小营与张满等人口头约定工资分别为每天120元、180元、200元、300元不等。他们的工作地点分别是长春宽平桥、前进大街、燕郊、固安搅拌站及公司新厂区龙门吊、北京德胜门桥等。
可是,自2013年9月开始进入工地施工,到2014年12月结算,张满等人总计应该领取的386534元工资一直未发。也就是说,张满等人辛苦工作一年多未领到一分钱工资。
讨要工钱遭遇困难
三大难题横在面前
“我们都来自农村,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每个人家里都不富裕。家人指望我们能打工挣些钱,谁知道公司光让干活却不发工资?”张满说,一开始大家不好意思问,后来公司一再推托,推来推去就一年过去了。
2015年,张满等人多次找公司要钱,并去了很多部门,但是,没能要回钱来。“这13人中有的是父子关系,有的是翁婿关系,大多是一个村子出来的。”张满说,有个小伙子和他岳父跟着公司跑南跑北不停地干,现在岳父生病了都没有钱治,他想死的心都有。他们找到援助中心求助时,被拖欠的工资有的已经超过两年了。
“如果案情简单,决不会拖延这么长时间。”于帆律师仔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张满等人面临三大讨薪困难。
一是证据存在问题,无法直接确认被拖欠工资事实。
于律师问张满有什么证据可证明他们在公司干活,他们掏出了唯一的一张欠条。而这张被揉搓得乱七八糟的欠条,不仅上面写的农民工的姓名不正确,还没有具体欠薪数额,欠条上的签字还不是公司负责人签的,而是由别人代签的。
张满听说这张欠条不好使,就又拿出一张有公司职工签名的字条。可是,这张字条也有问题。假如公司不认可写这张字条的人是公司员工怎么办?
二是不能确定欠薪的主体是谁。
打官司首先要知道告谁。可是,于律师告诉张满等人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下,通过劳动监察介入获得一些有用的证据时,张满一口拒绝了。原因是一年多前他们已向劳动监察举报,但监察人员告诉他们告错单位了,他们应当举报的单位叫中基公司而不是建筑公司。可是,他们从来不知道中基公司,也没给该公司干过活,怎么举报人家?
于律师认为,劳动监察是劳动执法部门,在接受举报后会进行调查的。如果没有证据,监察大队不会告诉工人们应该举报谁。可是,上网一查,劳动监察让举报的中基公司早已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了。
这就是说,如果张满等人是为中基公司干活,即使有证据打赢官司也拿不回钱来。因为,中基公司根本没有能力给付工人的工钱。
三是时效问题。按照张满等人的说法,从拖欠工资的时间算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其超过两年时间的工钱就没法主张了,即使提出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
虽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起到时效中断,但是,举报登记的人只有张满等三四个人,其他人没登记。
律师出面调查取证
扭转不利讨薪局面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于律师继续与张满等讨论证据问题。
突然,一位工人拿出一张2015年3月15日公司直接负责他们干活的人写的条子,当时在场的工人还在这张条子上签了名。可这张条子上一没有公章,二没有签名人身份信息。
“这张条子一旦被单位否认,案件就又回到了原点。”于律师说。
这位工人说,这张条子是他们举牌子去公司讨薪时,公司报了警,签字的人当着警察的面写的条子、签的字。
“即使这样,也有问题。”于律师说,当时不是所有被欠薪的人都去了,没去的人没在字条上签名,他们的工资怎么要?
问清了工人的情况,于律师首先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但对方坚持说:“他们根本告的不对,告的公司与他们无关。”“告诉工人重新举报他们又不干,他们不举报我们也没有办法。”
于律师问:“是谁告诉你们,这些工人是为中基公司干活的?”对方愣了一下说:“建筑公司告诉我们的,他们早已把工程项目包给中基公司了。”
一听这个“包”字,于律师心里有了底。因为,在工地上拖欠工资,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如果公司职工写给张满等人的字条确实是在警察到场情况下写的,那么,它就可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反之,一切归零。”接下来,于律师来到派出所调查。
但调查不顺利。第一次,对方让等待负责接警登记的警察。好不容易等来了,对方说:时间太长了查不到了。于律师请对方查一下2016年负责公司所在区域的警察是谁,对方让其先回去,问后再说。
于律师第二次到派出所时,对方说管片民警休假了,过几天再来。第三次见面时,对方又说时间太长了,记不清楚了。
没办法,于律师只得让张满等人回忆当时的场景并尽量收集一些证据。结果,有人找到了几张当时拍的照片。于是,于律师带着工人当时拍的一张在现场的警车照片,第四次来到派出所。就这样,派出所承认了出警的事实。
为了克服证据上的不足,于律师让工人们把有毛病的欠条进行完善,包括让冯小营重新出具或签名。同时,把欠条上写成小名的工人,由当地派出所开出证明信予以证明。
至此,案件开始朝着有利于农民工的方向发展。
围绕诉讼悉心准备
借助法院促成调解
为促使案件尽快解决,于律师很快准备好立案手续,并与13名农民工一起来到法院。面对立案法官,于律师详细介绍了工人们被欠薪的情况及每个人的困难,希望法院能尽快安排审理。
考虑到案情的复杂,于律师制订了严密的诉讼预案和灵活的诉讼策略。对于未在字条上签名人员的工资时效问题,把集体讨薪与劳动监察举报结合起来。解释为前往公司讨薪的工人代表所有工人,前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工人也是代表全体被拖欠工资的工人。
围绕追讨欠薪这一核心,要求每个工人必须将自己工作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工种等详细列明,避免因说不清干什么,在哪儿干、干多少活而对自己不利。对于欠条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问题,由老家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来解决。
考虑到公司一定会在诉讼中提出中基公司的问题,采取的应对策略是:要么从根本上推翻公司的主张,直接否认工人与中基公司有任何关系。要么退一步讲,即使转包关系成立,也要将二者捆绑在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次开庭,公司首先提出的就是追加中基公司为当事人并主张由其承担法律责任。针对这一主张,律师逐条进行反驳。
一方面,中基公司不具备建筑资质。通过备案信息可以确认该公司进行年检的时间为2012年,为此,其不可能与建筑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故不同意追加该公司为本案被告。
另一方面,即使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中基公司,其仍应依法承担清偿工人工资的连带责任。其法律规定包括《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等。
总之一句话,无论冯小营还是中基公司,因他们根本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建筑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人工资的支付责任。
于律师的观点得到法官的支持。公司没办法,只得将拖欠工资的责任往冯小营身上推。而冯小营一再保证:如果公司支付工程款,他将立即支付工人的工资。
见双方推来推去,于律师建议法官借助法院的权威,促使案件调解结案。于律师提出,如果调解结案,工人们将放弃被拖欠工资的利息。
经法官斡旋,公司终于同意调解,但坚持分两次支付。为了控制对方不履行行为,于律师提出,在调解书中注明:如果第一笔款项未按时支付,在第一笔款项支付的第二天视为全部工资均到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案件及时进入执行程序,避免案件久拖不结。
近日,公司如期履行了第二笔工资支付义务。至此,这起拖延两年多的欠薪案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