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求职者来说,到了体检环节,相当于一只脚已经踏入职场大门,而另一部分人却担心通不过体检而被用人单位拒绝,甚至不惜花高价请人代自己体检,因乙肝歧视而诱生的“代检族”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代检族”滋生的背后,则是用人单位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歧视,虽然国家已经三令五申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但部分单位仍然变相考察乙肝等指标,然后寻找别的理由拒签肝炎病原携带者。(5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代检族生意的火爆程度犹如一张晴雨表,足以体现肝炎病原携带者入职体检时的焦虑程度。虽然不少求职者知道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却鲜有人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依法维权的渠道,反而求助代检族走歪门邪道的大有人在。相关部门对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坚决铲除代检族生存的土壤。
我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虽然规定,用人单位违规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央电视台《大家说法》栏目2010年12月16日报道的乙肝歧视首例罚单为700元,当时就引起各方讨论,不少人认为区区几百元的罚款根本不足以对用人单位构成震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拿这1000元以下的罚款来处罚用人单位,更是不痛不痒了。
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可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因此被追责的鲜有报道,不但未能阻止违规乙肝检测,甚至还因为工作纰漏给代检族生存提供了方便。
可见,要铲除代检族生存的土壤,就必须严格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就业歧视。一方面,严格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乙肝项目入职检测;另一方面,严格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对入职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同时,要提高行政处罚的力度,既要大幅提高罚款的额度,也要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用严处罚真正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另外,也要打击代检“消费”末端违法行为,对代检族该行政处罚的就行政处罚,该刑罚制裁的就刑罚伺候。对代检的入职者也应批评教育,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