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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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谎露馅儿被裁赔偿2.7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能否通过司法鉴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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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八月不签合同 还称单位并无此人
公司说谎露馅儿被裁赔偿2.7万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雪峰(右)、于益正在研究案情。
 

“入职8个月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把我辞退了;还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点补偿都不给。要不是北京工会组织帮我维权,这官司我哪赢得了啊,谢谢你们啊!”5月10日上午,薛莉莉拿着仲裁裁决书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专程来感谢帮她维权的杨雪峰、于益两位工会干部。

事发经过

销售经理入职8个月突遭公司辞退

薛莉莉是河南人,大学毕业后到北京发展。2015年9月,她想换个工作,便开始留意招聘信息。几天后,一个同学打电话给她:“你看看吧,这家公司招聘的职位挺适合你,上面写的福利待遇也不错,你考虑一下呗。”

薛莉莉打开同学发来的链接网址,是一个名叫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的企业正在招聘销售经理,月薪为4000元基本工资+业务提成+饭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虽然这个岗位的基本工资不高,但各种福利待遇挺全的,每年13薪,又有年终奖,综合起来比我以前供职的单位强。而且我之前一直做业务副经理,领导们都年轻,我的上升空间较小,要能换个单位做经理,也算在事业上前进了一步。”薛莉莉说,她看到信息后马上跟对方联系,并将自己的简历发给对方。

经过面试,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决定聘用薛莉莉为销售经理,约定试用期三个月。2015年10月12日,她正式到新单位上班。

虽然销售的产品不同,但薛莉莉聪明能干,很快就打开了局面,销售业绩稳步提高。“入职后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我以为过了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才有呢。可上班第4个月时,公司还没找我签劳动合同,我就去找人力资源部刘部长,对方说我应聘时没提这事。我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不提公司也应该签合同、缴社保,对方答应尽快解决。”薛莉莉介绍,这事一拖就到了2016年春节后。她又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对方称正在解决,让她耐心等待。

两个多月过去了,一切照旧。薛莉莉就去找公司法人兼总经理何勇涛:“我上班后工作很努力,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三成,但公司一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干着不踏实啊。另外,单位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我以后的养老金。”

何勇涛不以为然:“你这么年轻就想到退休了?太遥远了,眼下最重要的是好好工作,公司主推的AL产品最近销量不佳啊!”

薛莉莉说:“咱们这个产品设计有问题,用户反映行业同类产品比咱们的好,所以不好卖。”何勇涛有些恼火:“好卖还招你干嘛?”薛莉莉愣了一下,没敢再说下去。此后,她又为此事找过两次公司。

2016年6月30日下午,公司通知薛莉莉到财务部去领钱。刚返回办公室,她就接到人力资源部的电话,让她过去一趟。

还没等她坐稳,刘部长就说:“我代表单位正式通知你,从现在起,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刚才领到的钱,是截至今日的工资,劳动报酬已结清,以后不用再来公司上班了。”

薛莉莉一下子蒙了,愣在那里不知如何是好。过了好一会儿,她才默默地站起来,懵懵懂懂地回去收拾东西回了家。

员工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求助工会

过了几天,薛莉莉慢慢醒过神儿来:“单位在招聘销售经理这个职位时就没打算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我多次找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所以,公司把我辞退了。我的要求合情合理,公司不能就这么随便把我开了吧,无论怎么说也得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她打电话给人力资源部刘部长,对方一听是她马上挂断。她把电话打到办公室,接电话的人竟说不认识她,称公司从没聘用过叫薛莉莉的员工。

薛莉莉说:“我没想到公司这么绝情。既然不能沟通协商,那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她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在2015年10月12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与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6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得知工会可以为农村户籍的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薛莉莉便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援。经审查获得批准,法服中心指派本单位的杨雪峰、于益为她代理案件。

两位工会干部马上约薛莉莉面谈了解案情。

刚一见面,薛莉莉就面露难色焦急地说:“我家庭困难,被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赶紧又找了个工作,这家单位最近活儿多每天加班,我还在试用期,担心请假去打官司影响转正,这怎么办啊?”

杨雪峰安慰她:“你可以委托我们全权代理,这样你就不用出庭,可以安心工作了。当然,即使你不参加庭审,我们一样会尽全力为你争取合法的权益。”

薛莉莉有些激动:“这太好了,太谢谢你们了!我一直担心因为打官司而丢了这份工作呢。”

仲裁结果

工会法援帮劳动者获赔2.7万元

不久,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杨雪峰、于益代表薛莉莉出庭,而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只委托了何律师参加庭审。

申请方介绍完请求事项后,何律师说:“薛莉莉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她不是我单位的员工,所以我们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

杨雪峰与于益相视一笑:果然不出所料。

于益拿出一份银行对账单递给仲裁员:“这是薛莉莉工资卡的明细,可以证明每月15日左右,公司财务经理何勇红向她支付工资。”

何律师说:“钱是由何勇红个人账户支付的,这恰恰说明薛莉莉是给何勇红个人干的,与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于益不慌不忙,拿出一张名片:“这是何勇红的名片,上面显示她是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的财务经理。”

“名片谁都可以印,上面没有公章,对其真实性、证明目的,我们均不认可。”听何律师这么一说,杨雪峰马上问他:“谁的名片上会加盖公章?莫非您的名片上盖有律所公章吗?”何律师一怔,没说话。

“这是一份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给薛莉莉开具的收入证明,上面盖有公章,它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于益又提交了一份材料。

何律师接过证据,上面内容为:薛莉莉系本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为销售经理,身份证号XXX,现其月收入(税后)为人民币4000元整,特此证明。落款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

于益向仲裁员解释:“薛莉莉在2015年底时想贷款买房,银行要求开具收入证明,单位财务部就给她开了这个。后来因故房子没买成,这份收入证明原件就留在手里了。”

“是何勇红给她开的,这事公司不知道,更说明薛莉莉与何勇红之间有劳务关系。”何律师说道。

杨雪峰说:“何勇红在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工作很多年了,一直任职财务经理,与该公司法人兼总经理何勇涛是表兄妹关系。收入证明是财务部核实并打印好内容,由掌管公章的公司办公室人员给盖的。如果单位一方对此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

经仲裁员询问,何律师对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杨雪峰与于益对视了一眼,二人对胜诉有了底。

近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与薛莉莉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向薛莉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6年春节加班工资等共计2.7万元。

工会说法

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徒劳无益

对于此案的胜诉,杨雪峰、于益二人告诉记者,薛莉莉的收入证明是一份关键证据,单位没想到申请人有这个,所以在研究诉讼策略时,他们决定最后提交这份证据。然后,针对单位一方有可能不认的情况,通过公开财务经理何勇红与公司老板何勇涛是表兄妹关系、收入证明的开具流程、建议对收入证明进行鉴定等一系列语言攻势,迫使何律师对该证明的真实性不持异议,继而仲裁委就会予以采信,并据此认定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与薛莉莉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未就薛莉莉的入职、离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所以仲裁委对薛莉莉关于其入职与离职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主张予以采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裁决公司向薛莉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因此,杨雪峰、于益两位工会干部提醒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要摆正心态、实事求是地应诉,像本案中的赢惠通达保温材料公司,本来与薛莉莉存在劳动关系却矢口否认,最后还是被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可见其否认是徒劳的。所以,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支持。

(本文劳动争议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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