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是一种乐善好施的表现。可是,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人们对违背赠与人本意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等问题的关注与讨论。
误捐善款可否要回引关注
深圳市民李先生在浏览到“白血病的哥哥文飞达急需50万治疗”的项目时,决定予以300元捐款,但因为输入法的问题,没有输对金额,也没有看清项目,鬼使神差的把30000元捐给了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支持的一个名为“关爱残疾人陈兰堂”的项目,该项目的目标善款仅为1320元。
随后,李先生向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主张退回钱款,一开始却遭到了该基金会的拒绝,随后基金会又改口称可以退回。
在这里,李先生不仅愿意捐赠的目标变了,而且捐赠的金钱数额也违背了他的心愿。
追寻导致李先生产生这种失误的原因,从大的方面讲,是由于科技的进步与电子信息网络的迅猛发展,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即使网络捐款成为可能,也给需要社会帮助的人群增添了希望。然而,与这种筹集善款方式相伴而生的还有一些问题,即捐款人误捐善款,这些善款能不能要回?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这些误捐的善款是可以要回的,原因是既然捐款人不愿捐就没必要强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认为,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葛律师说,捐款属于一种赠与。《合同法》186条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赠与的规定。而对于社会困难人士的捐助,属于一种有公益目的的赠与,因此,是不可撤销的。
然而,《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误捐的情况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法关于不可撤销公益性赠与的规定,是根据社会上曾经存在的任意撤销捐赠的情况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立法来保障受捐赠人的利益。而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又是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确属误捐可协商解决
关于什么是误捐?误捐行为如何界定?这是处理误捐问题时要面对的核心问题。
判断是否是误捐,葛律师认为,首先应当考察捐款人对于捐款的数额是否对外界进行过意思表示。
2015年,有一家企业向患血癌的女孩黄乐平捐助20万,后又发函解释称款项汇错了,实为欲汇2万而误在其后多打了一个“0”,因此要求返还15万元。但经调查,该企业的总裁秘书吴先生曾表示过要捐20万,且已经如数将钱款汇至对方账户,事后因领导只批准5万,才欲要回15万。
鉴于该企业已经对外做出捐款20万元的表示,且已经汇款,并不属于“误捐”,因此,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不应要回这15万,但双方可以就此协商。因此事后双方经协商,受捐款方已经将15万退回企业。根据本案例可知,误捐实际上是指所要捐的款项与因失误而支付的数额不一致,而事后因企业不同意而要回,并不属于误捐。
葛律师认为,判断是否误捐,还可以综合捐款人的经济实力来推断。若捐款人经济拮据,却捐出了令人震惊的数额,若其主张,可以推定其为操作失误的误捐 。
关于“误捐”的善款的要回,捐款人应当首先与受捐赠人协商,说明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而若遇到受捐赠人拒绝返还的情况,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在上述李先生误捐的案例中,受捐助人发起的捐款目标金额仅为1320元,而李先生所捐的善款明显超出了该项目的目标金额,因此,此后该基金的使用若还有剩余,则应当返还李先生。
“关于误捐的处理,绝大多数都通过协商解决了。”葛律师说,捐款助人是好事,但每个善良的人在捐款时应当谨慎,要仔细核对所要捐的数额。
同时,各大筹款平台在捐款人支付善款时,应当采取各种方法,比如以大写数字以及其他明显方式提请捐款人注意自己所捐的项目与数额,以免误捐的发生。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