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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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律师帮12位农民工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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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月被欠薪23万 追索3年没有结果
劳模律师帮12位农民工打赢官司

开庭前,劳模律师董梅(右一)叮嘱农民工们如何应诉。
 

“2012年我们跟着同村老乡来到北京电力医院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老板未结清工资。受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劳模律师董梅帮我们维权,现在终于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对方支付我们23万余元劳务报酬。”拿到胜诉判决书的张宜喜等12位江苏籍农民工满心欢喜,希望能尽快拿到欠薪。

跟随老乡来京打工 数十位农民工遭遇欠薪

“2012年春节期间,同村的章才吉找到我,说他表哥的公司在北京承包的工地上需要人手,工作期间管吃管住,每天给190元工资,我就答应了。”张宜喜说,章才吉的表哥叫张寸心,也是江苏老乡,多年前到北京闯荡,后来成立了北京化达琩建筑公司当起了老板。章才吉跟表哥一起干工程有八九年了,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信得过!于是,他与几个老乡在当年2月10日跟着章才吉来到北京电力医院建筑工地。不久,又陆续来了一些人,每天都由章才吉带着他们干活儿。

张宜喜说:“同年10月土建工程完工,我们前后都回了老家。我工作到10月6日,这期间公司只发了7400元工资,尚欠31531元未支付。其他老乡也都被欠薪,加起来共有几十万元。我们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对方说这个工程是章才吉分包的,已给他230余万元。”

“我没分包,我就是给公司找人干活儿。若是我包的,卖房卖地我也把这个钱给你们。”章才吉说,公司确实陆续给了230余万元,但工地上除了江苏老乡,还有河南、河北、湖北等地来的200多工人,这些钱是不够给大家发工资的。

农民工们说:“是章才吉把我们介绍来的,我们干的土建工程是公司从总承包商那里分包来的。按法律规定章才吉不能再分包,不管章才吉张寸心之间有什么利益关系,我们给公司干活,公司就应该支付报酬。”

2015年3月4日,与张宜喜同村的25位农民工来到北京讨薪。公司见农民工人多势众报了警。经派出所调解,公司同意付钱,让章才吉把每人的身份证号、欠多少钱、手机号写好留下,承诺下午3点补发工资。

张宜喜说:“下午我们按时去了,张寸心一看需要支付50多万元立马不干了,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每人给3000元钱走人。我们谁都不同意!”

公司拒绝工会调解

劳模为农民工提供法援

干了8个多月拿不到工资,拖了3年也不给,农民工们情绪激动。当时正值全国两会期间,江苏省驻京办建管处得知此事后,边安抚农民工边联系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董梅。

董梅是工会签约公益律师,还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得知张宜喜等人的情况后,她马上赶过来跟大家沟通并帮他们到法院立案。

立案时,有人因家里穷,没钱交案件受理费放弃了维权;有的认为打不赢官司,决定不起诉。最终,只有12位农民工立了案。

由于本案涉及人数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议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公司不同意。接下来,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

要想打赢官司,必须有充足有效的证据。而他们除了张宜喜有个记满打工情况的小本子,就只有一张光盘。“这里面是我们讨薪时录下来的谈话。”一个人指着光盘说道。

“要把光盘里的内容写在纸上,才能成为证据。”董梅告诉他们:“你们再找找有什么东西能证明自己给干过活儿,比如通知、出入证之类。”

经董梅这么一说,有几个人想起来:“到工地干活时,每个人都要办进出证,工程结束时没有交。那上面的单位一栏,写的是公司名字。”

有人拿出一张纸递过来,董梅一看是张培训表,上面显示公司百余名员工参加工地安全培训,名单中正好有张宜喜等12人的名字。“这是张复印件,其证明效力不如原件。不过,这种原件掌握在公司手里,员工拿不到,它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董梅说。

得知大家在职期间的考勤记录原件都在章才吉手里,董梅说:“一定要说服他参加庭审,这样才有证明力。”

接着,董梅又告诉大家如何在法庭上应诉,并把每个人的欠薪数额、工作情况捋了几遍,然后撰写了代理意见。

公司辩称不识民工

法官三赴现场调查情况

2015年4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2位农民工陈述事实和诉求后,公司代理律师说: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其劳务报酬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予以驳回。理由为:一、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应适用劳动法律,案由为劳动争议,而非劳务合同,原告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非向法院起诉;二、原告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为我公司提供劳务。原告提供的考勤表上没有我公司人员的签字和盖章。原告称我公司承诺其工作期间管吃管住、每天报酬190元的事实不存在,事实上我公司根本不认识原告,怎么给他们承诺?此外,原告要求给付劳务报酬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2012年被欠薪后,12位农民工不断打电话、到北京向公司要钱,电话记录、光盘内容、火车票形成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他们在3年来不间断地讨薪,所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董梅说。

公司还强调,章才吉是分包土建工程的包工头,张宜喜等人是跟着章才吉干的,尽管分包违法,但毕竟把相关工作包给章才吉了,所以公司与农民工没有任何关系。

为找到反驳公司的证据,董梅安排同事前往派出所,调阅农民工讨薪时双方的谈话笔录,并了解到当时的情况。主审法官也到电力医院调查取证。因医院主楼已投入使用,参建单位已经撤走,所以,前两次未找到工程总承包商。2015年6月12日上午,法官第三次来到电力医院,在张宜喜的带领下在一个角落里找到了总承包商的办公地点。

从整个案件来看,董梅认为,章才吉是个关键人物。作为老乡,他把张宜喜等人带到北京,欠薪后他一直在帮助张宜喜等人,不仅提供了考勤表、借款单来证明12位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还作为证人出庭。但是,张宜喜等人未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考勤表等证据材料上没有公司公章,虽有培训表可以证明他们是以公司员工的名义参加培训的,可这张复印件证明效力不高。要想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最好是增加章才吉为被告。

张宜喜等人说:“我们跟章才吉是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跟他要过钱,他说老板没给,他也结不了,但我们从没想过要告他。另外,像考勤表等证据掌握在章才吉手里,若他本人不同意,再把他告了会不会不好?”

考虑到同乡感情,董梅没把章才吉列为被告。

老板扬言决不给钱

法院判决一分钱都不能少

董梅等与章才吉经过多次沟通,才使他消除了抵触情绪。不过,他也有苦衷。他说:“老板张寸心回老家时把我叫过去,说你要不告我就把钱给你了。既然现在告了,那就告到底吧!”

2015年10月13日,法院依法追加章才吉为被告。

法院再次开庭时,章才吉在法庭上说:“我和公司的负责人张寸心、张寸红是表兄弟关系。我来电力医院干活,是张寸心叫我过来的,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12位农民工是我从老家带过来干活的,他们陈述的均属实。我从公司结账,然后再将劳务费发放给干活的工人,我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章才吉向张宜喜等人支付劳务费23万余元;被告北京化达琩建筑公司对被告章才吉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12人已交纳的共计3844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章才吉负担。

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董梅受工会指派,再次为张宜喜等人辩护。

由于这些农民工已经分散在全国各地打工,加上来北京一次的路费、住宿费开销很大,于是,其他11人委托张宜喜作为代表参加诉讼。董梅认真研究公司的上诉主张后,准备了充足的答辩材料。

2017年4月11日开庭时,公司老板张寸心、章才吉都来了。张寸心跟以前一样,完全否认张宜喜等人的工作事实,对农民工这方提交的证据一概不认,并推脱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同时,他还威胁张宜喜以后不要来北京,即使来了也干不了活儿。法官当即对张寸心进行严厉训诫。

出乎意料的是,在此次庭审完第三天,北京化达琩建筑公司申请撤诉,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审判决随即生效。目前,张宜喜等人静等着领取被拖欠3年之久的工资了。

(本文中劳动争议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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