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诗)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蜂产品、食糖和饮料等11类食品,共计1632 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发现9批次样品不合格。
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显示,本次抽样检验合格样品有162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2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糖9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炒货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饮料制品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浙江、湖北等省食药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包括北京市在内,以及浙江、湖北等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今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