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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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已通过医保报销 能否再要求肇事司机赔偿?
公司任性辞退员工被判赔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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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走人就走人不给任何理由
公司任性辞退员工被判赔9万

 

今年34岁的杨威无论如何没想到:自己曾经工作7年的公司会那么决绝、突然地赶他走,而且理由仅仅是“让你走必须走!”

作为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他当时就想跟公司经理大干一场,但冷静思考后还是选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之后,他才知道公司为什么敢那么“横”!

因为,如果单凭他个人,莫说让公司赔偿,就连本来十分清楚的公司名称、每个月的工资,经公司一搅和,他都弄不明白了!幸亏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于帆出面相助,使本来一分钱都不想支付的公司最终赔得“心疼”!

近日,杨威在法院领取了赔偿款。

辞退员工不给理由 让你走你就必须走

杨威是河北省涞水县人,其工作单位是保定市吉朋经贸公司。杨威是通过前途无忧网站投放简历,于2008年7月12日到该公司上班的,工作地点是该公司位于丰台区总部基地的北京办事处。

2009年4月1日,公司与杨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业务员工作,负责北京各大卖场的销售。但是,合同中的期限、岗位、工资等均是空白,其签字后由公司收回并补填相关内容。

后来,杨威发现,其合同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工作岗位为销售,工资每月1500元。

“公司给我实际发放的还有提成工资和300元电话费、交通补助费等。几年后,工资涨至2800元,电话、交通补助增加到500元。”杨威说,不管合同怎么写,他每月的岗位补贴再加提成工资及500元住房补助,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达到了6500元。

2013年12月,正干得风生水起的杨威突然被公司从销售部门调到事业部。考虑到自己业绩不错,他对此次工作调动充满遐想。

2014年1月21日,他像平常一样来到办公室。一开始,他虽觉得大家看他的眼神有点异样,但他没有在意。不一会儿,公司经理把他叫过去说:“经研究,公司不用你了!”

“调到事业部才几天,怎么一下子从天上掉到地下了?”杨威一听经理的话,半天没缓过神来。

接下来,公司将辞退他的通知挂到公示栏里。回想起自己从入职第一天起就没白天没黑夜地干,不管刮风下雨不间断地从这一个卖场到那一个卖场跑,如今销售业绩上去了,自己却被辞退了,他十分不解!

可他问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原因时,公司经理的答复是:“没原因,让你走必须走!”

申请仲裁调解不成 律师询问让其傻眼

“为了推销公司的婴幼儿商品,我天天周旋在欧尚、易初莲花、永辉、京客隆、华联、世纪华联等大型超市之间,看销势、查销量、补货源,保证新品早上市,销售不断线。”杨威说,公司现在这样对待他,他只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赔偿其损失。

在仲裁开庭前,调解中心先行调解他与公司的纠纷。当天,他提前到来,可公司的人一直没到。在等待过程中,他看到一位律师正在帮助一个精神病职工维权。经过律师辨法析理,当事单位同意给付这位职工4万元。

当调解员跟他说“公司不同意调解了”,他赶紧追上将要离去的律师说:“能帮帮我吗?”

这位律师正是于帆。于律师把他带回援助中心,一问情况,他才知道自己有很多问题答不上。

表面看,杨威手中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要求公司赔偿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于律师问他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是6500元,他没有,其合同写明的工资只有1500元。同时,他也不能保证辞退通知书上加盖的公章,与其用于联系工作的文书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一致。

于律师还有一个顾虑是:杨威所在的公司注册在外地,其在北京虽有一个办事机构,但挂的牌子却是北京吉朋海丰工贸公司,该公司还在2013年12月份刚刚给杨威缴纳了社会保险,而这个公司并不是辞退杨威这家公司的名字。

由此,杨威想通过诉讼解除争议会面临诸多问题。其一,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如果按合同确定,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有假怎么办?如果按社保确定,该单位2013年12月才开始为他缴纳社保,以前工作的那些年份怎么计算?更关键的是解除杨威劳动合同的单位,不是吉朋海丰公司。这该怎么办?

其二,还存在一个案件管辖问题。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即使被告不提管辖异议,可它不承认杨威是在北京工作怎么办?官司还能在北京打吗?

听于律师这么一讲,杨威的脑袋一下子大了。

94页证据锁定被告 单位考勤造假败诉

接下来,杨威开始在于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除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社保缴费信息外,相继找来了用于联系工作的公司介绍信、工作证明、公司变更地址通知、暂住证、雇佣合同、工作安排表及通知、授权书、周行程计划、总结、日报表、结算表、卖场照片、公司业务员日报表、应收账款明细、商品信息确认表、邮件往来信息、OA办公系统文件、北京地区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银行对账单等总计22个方面近94页的证据。

“有这些证据,就足以锁定公司为被告。”于律师说,为核实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其专门到杨威工作过的超市去调查。超市一听要打官司,即以只接受法院调查取证不接待律师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于律师只得以看一下各超市要求的表格是否一致为名,顺便查看公司的公章。看过几家,心中就有底了。

正如于律师所料,仲裁开庭时公司一上来就提管辖异议,说杨威是在保定工作的,北京的仲裁、法院无管辖权。

于律师说,公司所提管辖异议不成立。理由是:一、本案仲裁文书系直接送达,如果公司不在北京办公根本不可能接到仲裁委电话通知,更不可能前往仲裁委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二、公司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可证明本案根本不存在管辖异议。三、劳动合同载明杨威的现住址在北京,因此,其不可能住在北京而去保定工作。四、相关证据表明,杨威系在北京工作并由公司的驻京办事处管理并发放工资,且其暂住证上记载的用人单位即为公司。

“公司提供的证据及自相矛盾,也在佐证杨威的主张。”于律师说,既然公司提交的工资单列明有电话、交通补贴、提成工资等项目,那么,按其数额一笔笔算账,杨威被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532.45元。更为重要的是,该公司为推卸责任,向仲裁委提供一份杨威在保定工作的虚假考勤表,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

经过审理,仲裁委裁决公司向杨威支付赔偿金67658.29元。

公司请来律师激辩 前述为证无力回天

杨威对裁决结果十分满意,但于律师认为,本应支持的2013年12月及2014年1月1日至21日被拖欠的工资却裁成了生活费用,未休年休假虽事实清楚也未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知何故少了1.3万多元。由此,应当提起诉讼。公司也不服裁决,专门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庭审时,公司一开口即要求对公章真假进行司法鉴定。法院让其先去工商部门调取注册公章,该注册公章果然与杨威提交的文书上的公章完全不同。见此情景,公司律师很是得意。

而此前,于律师已申请法院调取公章的申请,其内容包括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两家超市提供的加盖公司公章的销售情况月结单、商品确认表、发票匹配通过汇总通知书等。

事情到了这一步,于律师不慌不忙地向法庭提交一份证据。该证据是从仲裁委调取的开庭笔录,在笔录中公司代理人针对上述证据说的话是:“公章是我单位的”。据此,于律师要求公司对该情况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而公司律师无言以对。

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公司在仲裁时主张是2013年11月29日解除的,有裁决书为证。在此前杨威的养老保险纠纷一案中,公司的上诉状显示:杨威系“2013年12月初擅自离职”,开庭时又主张“2013年12月中旬杨威自动离职”。这些先后不一的主张,公司律师亦不能自圆其说。

综上,法院认为,杨威的确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并判决公司向杨威支付被拖欠的工资11037.59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8389.4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406.17元、休息日加班工资600.69元,以上合计95433.85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单位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提示

同一个单位不能有两枚行政公章

本案有一个特殊问题,即同一单位刻制了两枚行政公章。对此,于帆律师说,凡遇此类案件,办理起来都比较难。那么,单位能否这样做呢?记者采访获得的结论是:不能!

原因是,公章的效能是对外代表公司,是外界识别公司的最主要的证据。如果有两个公章,就会涉及到公司欺诈等问题。这种行为一旦被举报,将受到限令整改、撤销公司等处罚。

据了解,刻制公章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否则,就是非法的。而公安机关批准与否,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按照规定,批刻公章的程序是:由单位拿着上级部门的介绍信,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公章,在公安机关审批完毕并出具准刻证后,才能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刻制印章。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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