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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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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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购物需谨慎

 

近几年很多消费者已经转变了消费习惯,由实体消费转变为网络消费。随着网络消费的盛行,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逛街的地点转移到了网上,网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可是这种网络消费行为一旦发生纠纷,维权相对于实体店却有所不同。

【典型案例】

家在山东的李先生在2017年1月初通过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联系到了一位电瓶销售公司的客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其联系想要购买6块电瓶,且在沟通中工作人员还同意李先生可以以旧换新,将家中没用的电瓶寄给工作人员可以抵一部分商品的货款,之后李先生如期将旧电瓶寄给工作人员,且付清了余下的货款,可在收到货之后发现尺寸不一致,联系卖家换货也将商品寄回给卖家,之后却无法联系到公司的工作人员。

于是,李先生联系公司的官方联系电话,因李先生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属私下沟通联系,且并非在官方网站上完成交易,官方联系电话也并没有明确的回复。

因长时间得不到明确的回复,且无法联系到最初交易的工作人员,于是李先生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在接到投诉后,龙山工商所与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后,最终商家如约向李先生提供商品。

【工商提醒】

近些年网购成为主要消费渠道之一,网购方面的消费纠纷也随之上升。据统计,网购发生的消费纠纷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产品质量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网络经营者在网页宣传时存在夸大宣传情况,以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商家售后服务差。

很多消费者在网购时缺少维权意识,主要有以下几种不良的网购习惯影响消费者维权:第一,未认真阅读交易协议就轻率成交,很多投诉的消费者表示只注意到商品外观等情况而忽略了商品销售的相关细则。第二,就是商品交易细节尚不明确就急于付款。一些网站利用拍摄角度和图片处理技术制造消费者的视觉感官效应,而消费者没有切实观看商品的尺寸说明或者询问卖家商品细节,仅凭网站上的图片的初步感官就匆匆下单,而在收到商品后才发现商品的实际情况与自己想象的存在差距。第三,收到货后未及时使用导致超过网站约定的退换货期限。有些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没有立即使用,等到了一两个月后拿出来使用时才发现商品存在问题,但却已经超过了网站约定的退换货期限,又无法证明原始货品质量,从而使自己的消费维权存在一定困难。

在消费购物时应尽量选择诚信度较高的购物网站,避免与商家私下交易,要从多方面综合考察商家的信用度。其次,在查看商家的宣传时,一定要谨慎对待,购买商品前,最后向商店问清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邮寄形式、费用、发生纠纷时解决的具体方法等),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考虑是否购买。在付款时,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安全。在收到货物时要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损坏并当面拆开检查商品的完好度,需保存好自己的购物凭据(如发票、发货单等)。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建议消费者首先利用网络交易平台的投诉机制协商处理,商家在交易平台都有担保金,如果消费者投诉有效,第一时间都能得到处理。

怀柔分局 张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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