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要求,现将2017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4月7日至4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北京市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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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