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的“夺刀三侠”到南阳的“火海救人英雄”王锋,见义勇为始终是河南引以为傲的风景。然而关于见义勇为的事例,这些年中却常伴随着一些争议与波折。4月1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各界曾翘首以盼的“法”,即将走到人们面前。(4月5日《河南商报》)
根据《条例》规定,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其他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事迹和影响,分别给予五万元、三万元、五千元以上奖励。
对此,外界纷纷从“见义勇为重奖十万”的角度予以解读,这样的解读虽然未必全面,但也基本正确。而重奖的背后所倡导的一种理念,就是要让见义勇为者得到精神奖励的同时,也得到物质奖励,就是让其精神和物质“双丰收”。
现实告诉我们,对见义勇为者仅有重奖还不够,还必须有保护。而保护又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人身安全保护;其二是合法权益保护。这都是基于现实经验所做出的法律规定,因为之前就发生过见义勇为者被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事情。
而相对于人身安全来说,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则显得更为迫切。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并不是每个见义勇为者的行为都能得到周围人的理解与支持,还可能会被质疑为出风头、为名利。以前就发生过见义勇为者的用人单位担心自己受到牵连和报复,进而辞退见义勇为者的寒心事情。为此《条例》特别规定,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保护是基础,是前提,在做好保护的同时再给予重奖,就等于是为见义勇为者编织了一张兼具着物质奖励、人身保护、权益保障的大网,既可以避免他们“流血又流泪”,又可以激励更多人见贤思齐。□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