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江艳) 昨晚,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商住限购政策正式落地。公告明确,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公告提出,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及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