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婧)因认为微信公号文章侵犯名誉权,田朴珺将“兽楼处”微信公号注册人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56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女士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及财产损失6万元。
田朴珺诉微信公号侵权
法院查明,个人微信公众号“兽楼处”于2016年7月4日和2016年8月12日,先后发表了《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野路子的女人抢走》《兽爷回顾——田小姐撩汉往事》两篇文章。因认为上述文章侵犯名誉权,2016年8月23日,田朴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兽楼处”又于2016年10月21日再度发表《兽爷——和田小姐打官司》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称其是被借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兽楼处”账号,同时文中陈述了一些诉讼细节,称不构成侵权。
被告王女士表示,2016年5月,张某使用其身份证注册了该微信公众号,并在该平台写作发布文章。该文章发布后,其主动采取措施删除,不应与作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被告被判罚6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田朴珺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需对他人的评述具有较高容忍度;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言,超出一定限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定两篇公号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文中个别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删除“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侵权文章,在该公众号及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网发布致歉声明15天,同时判令其赔偿田朴珺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财产损失3万元、公证费0.6万元、律师费0.4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律师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