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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规对“暴力执法”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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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 徽
出台新规对“暴力执法”说“不”

 

新华社电 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才能从事执法活动,明确对“暴力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作出界定和惩罚,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将被暂扣行政执法证。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敏介绍,今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才能领取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等相关培训和测试。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暴力执法”现象,办法明确,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使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搜集证据。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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