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女工休产假工资待遇不能降
合同约定与制度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手机修出新问题 赔偿机主800元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7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手机修出新问题 赔偿机主800元

 

近日,张先生的手机屏幕摔碎了,因为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在保修范围内,为了省钱张先生就随便找了个手机维修店进行修理。修理人员维修过程中不慎将手机主板弄坏,开机蓝屏已无法正常使用。张先生要求修理店赔偿1000元,修理店负责人认为张先生的这款手机市场价格也就在千元左右,只愿意赔偿5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先生将手机修理店投诉到延庆分局香水园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双方来到工商所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沟通,最终手机修理店负责人同意赔偿消费者800元并退还200元维修费,手机由修理店无偿回收,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维修手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手机里重要的信息进行备份和删除。送修前一定要对手机里的通信录、照片、视频,账号等各类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删除,以免发生数据丢失和个人信息泄露的意外。

二是选择手机品牌指定维修店。品牌指定维修店相对第三方维修单位对手机的硬件构造、系统程序更了解,排除故障经验更加丰富,且若在保修范围内还可进行免费维修。

三是索要相关票据。消费者在支付押金后,需索要加盖商家公章的押金收据;手机维修后,需索要加盖商家公章的维修发票以及手机维修记录单。

(延庆工商分局 曲远超)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