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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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创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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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闫冰竹委员:
对科创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本报讯(记者 孙艳)到2020年,北京将建成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前正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建设。面对当前存在的科创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带来了关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的提案,建议监管部门针对科创企业设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闫冰竹表示,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举行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讲话中指出,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融资难依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面临的“最大烦恼”。

他建议,监管部门应针对科创企业设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一是差异化流动资金测算,充分考虑科创企业特点,由商业银行根据科技创新行业的预期发展及企业订单情况,进行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及期限差异化设定。二是差异化受托支付要求。允许科创企业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等用途,进一步放宽受托支付要求,给予科技企业更多自主资金安排权利以提升资金运营效率,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三是对于科创企业无还本续贷的业务,在五级分类认定上给予明确政策支持。四是对科技专营机构建设给予政策倾斜。

闫冰竹提出,要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融资效能。建议在现有征信体系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科创企业数据库,整合工商、税务、社保、司法、银行、担保等信息,搭建更为全面实用的科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有效甄别风险,同时发布投融资信息,提高投融资供需匹配成功率。同时,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动监管。通过建立监管部门针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提升监管效率。进一步简化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和优化财产抵质押制度和贷款抵质押物认定办法,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抵质押等方式为科创企业融资,提高科创企业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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