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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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是否生二胎 单位无权做决定
在见义勇为中受伤应当申报工伤
乘车返厂染上皮肤病 能否要求客运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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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乘车返厂染上皮肤病 能否要求客运公司赔

 

编辑同志:

几天前,我搭乘一家客运公司客车返厂上班,回工厂宿舍不久,便出现全身皮肤瘙痒,脸上、颈部还有红肿,医院说我感染了皮肤病。经查,客车上让旅客使用的被褥细菌含量严重超标,虽然有关部门抽检发现后,曾责令客运公司更换和消毒,但客运公司表面上允诺,背地里却照常使用。我恰恰是在卧铺上躺下休息,在使用被褥取暖过程中被感染的。为此,我花了1600余元医疗费用。可是,面对我的索赔请求,客运公司说是我的肤质问题一再拒绝。

请问:客运公司究竟应否承担责任?读者:钟瑶芬

钟瑶芬读者:

客运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上看,客运公司应当担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客运公司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可其明知被褥内细菌含量严重超标,却未向你明确警示存在的潜在危险,也没有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明显违反了自身法定义务。本法第41条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客运公司必须对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买单。

另一方面,从侵权责任上看,客运公司必须赔偿。客运公司在有关部门已经责令更换和消毒的情况下阳奉阴违,对可能造成顾客的损害听之任之,明显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尽管感染与否与人的体质存在一定关联,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客运公司已经存在的过错。对此,《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一方面,从合同角度上看,客运公司难辞其咎。《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为被染皮肤病对毫不知情的你来说纯属意外,且你并无过失,更不存在故意,这决定了客运公司无权推卸责任。(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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