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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个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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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建议:
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个税机制

 

本报讯(记者 孙艳)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台盟中央向大会提交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提案备受关注。台盟中央提出,目前实行的个税制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建议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建立与地方CPI联动的费用扣除机制。

台盟中央提出,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我国实行了30多年的个税制申报和征收方式是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开征之初,是为调节两极分化,实现公平公正的效果。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申报意识弱等原因,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帮助被扣缴者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与之同时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我国个税制设计中,一些衡量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变量在现行税制下未得到充分体现。

台盟中央认为,我国现行的“工薪税”与目前高收入群体避税途径多、监管乏力有一定关系。例如高收入群体的资本利得,海外工资代发,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资本活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逃避个税现象,减弱了税收宏观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台盟中央提出,目前实行的个税制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拉动内需是三驾马车中最迫切的,而中产阶层是消费的主力军。减轻中低阶层税负负担,或将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手段。

对此,台盟中央建议,应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减免额的同时,建立与地方CPI联动的费用扣除机制。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充分捍卫个税政策的公平性。

同时,“家庭为单位纳税”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需要构建先进的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税务部门与户籍、银行、公安、海关等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各级税务部门之间、省内省外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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