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超) 6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启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此次申报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根据相关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
其中,医疗机构自本月27日起即可申报;药店分两批分别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本月13日起申报,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申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今年5月22日起可申报。
据了解,本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将对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视同仁,不管是政府办还是社会办医药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参保人员就医需要的客观情况,市医保中心明确,本次新增工作中,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本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在程序上将按照材料接收、考察评估、评估审定、协商和信息系统准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现场验收、培训及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公布结果七个步骤进行。
为保证新增定点工作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程序严谨、公开透明,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予以监督。同时,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均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社会进行公布,方便医药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人力社保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放管服”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还下发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将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专家评估等新的机制引入到管理工作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从“进、管、出”全面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加强社会监督。
本次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可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bjrbj.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