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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校体育设施拟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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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审议全民健身条例
机关学校体育设施拟有序开放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全体会,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关于《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提出对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等,有序开放利用。同时,对于单位和个人参加健身活动,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可被治安处罚。

体育场地应向社会有序开放

针对社会关注的体育设施开放问题,李小娟说,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不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是制约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在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的责任。对现有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场地设施、中小学校场地设施以及商业性体育设施,创设了有序开放利用的制度。

社会发展规划拟包含全民健身

草案中明确市、区政府的职责,包括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均衡布局,规划、建设方便群众的公共体育设施及其他健身场所等等。

在建设方面,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河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安排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或者绿道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

此外,城市已建成区域应当结合小区改造和功能完善,利用现有资源和地下空间开辟公益性或者专业运营的全民健身场所,方便群众健身活动。

政府投资体育场馆提供公益服务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实行专业运营的体育场馆,负有为全民健身服务的责任,场馆所属区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辟公益性或者免费的全民健身场所。场馆及附属体育设施应当在社区共建范围内为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提供适当的公益性服务,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场馆应当与赛事和活动的组织者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可以收取成本费用。

此外,商业性体育设施应当支持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用于全民健身公益活动的,可以享受政府相应的支持政策。

中小学体育场馆社区可资源共享

对于中小学校用于体育教学的场馆和设施,条例草案规定,其主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按照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序开放。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经费支持。城乡社区使用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场馆和设施的,纳入社区共建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则,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应当支付适当的费用,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开放单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健身活动扰民或被处罚

草案中对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作出了规范。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小型多样、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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