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3上一版  下一版4
 
要想网购好年货 记着这四大攻略
网销春运火车票 仍有大量未取出
穿羽绒服坐儿童座椅或致命
丰台工商分局多项措施整治辖区汽车销售“黑中介”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7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工商分局多项措施整治辖区汽车销售“黑中介”

 

河北消费者苏先生通过网络参加了团购,价格优惠,而且还有丰厚礼品,购买车辆前,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了合同,然后缴纳10000元押金,承诺买车后退还。可当苏先生被领到4S店交钱取车后,新车的合格证等手续被汽车销售商扣下,要求其按合同支付服务费后才给苏先生,苏先生这才发现合同上写有:“支付不低于车款30%服务费”的条款。

近两年来,丰台工商分局接到的关于消费者在购买小轿车过程中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而进行投诉的情况愈来愈多、愈来愈集中。这些投诉反映出一些小轿车销售企业违背诚信原则,以虚假宣传招揽顾客,合同陷阱诱骗消费者,蛮横无理拒绝消费者等手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类购车服务纠纷存在下述特点:交易中介并非实际的汽车销售方,仅提供购车相关服务。在最初消费者询价过程中,交易中介有意模糊概念,以实际销售方的角色出现,用网上各种优惠误导消费者来店面议。出现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超低价、挂羊头卖狗肉的大优惠等方式吸引顾客的恶性竞争手段。同时,购车过程中涉及卖车方、中介服务方、汽车销售信息发布方等多地多主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难度。

外埠消费者居多,对北京本地汽车销售市场情况不了解,被网上低价车吸引。由于缺乏购车知识,在交易过程中,容易被汽车中介牵着鼻子走。面对“冗长”购车合同,只听汽车中介工作人员介绍里面关键的几条,其他条款不认真核对就匆忙签字。对于汽车中介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消费者证据留存意识较弱,给后期汽车中介“赖账”提供了条件,也给后期维权增加了不少难度。

事前,汽车销售中介以“现金优惠”“赠送礼品”“赠送服务”等形式发布汽车信息,吸引消费者来店内消费;事中,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藏陷阱,利于消费者的口头承诺不纳入合同,不利于消费者的高额服务费用明确写入合同;事后,以购车手续要挟消费者缴纳不合理费用;消费者上门维权时,有些汽车中介单位会以各种借口拖延。

丰台工商采取多点切入调查;公示投诉信息,做好消费警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信用体系的构建;建立政府部门间的综合协调机制等多项措施整治“黑中介”

丰台工商分局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