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超)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将定期公布用人单位的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纳入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同时,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开展等级评价,并分类进行劳动监察执法检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明确,在用人单位发生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涉及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以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保或缴纳社保,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在特定群体方面,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以及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情节严重的以及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针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以及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考核鉴定活动,情节严重的。
据了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在本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据介绍,本市人力社保部门还将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
同时,本次出台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十大内容,其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保和缴纳社保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内容,都将纳入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