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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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筑牢食品安全源头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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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筑牢食品安全源头的“防火墙”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任何环节的失守都会留下致命的隐患,源头上的防范无疑更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兜底保障作用。直接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掺假造假行为入刑,让始作俑者失却“窜出笼子”的机会,可以说是抓住了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牛鼻子”,理当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张高丽强调,要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各种安全隐患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根除。这其中,源头上的掺假造假是最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症结之一。相比于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源头上的掺假造假因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往往最容易成为打击的盲点。加之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取证难、入罪难、追诉难等问题,更是让源头上的掺假造假行为难以及时被惩处。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形势依然严峻,将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用刑罚的威慑筑牢食品安全的源头“防火墙”,实乃题中应有之义。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作的最后成果。”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的掺假造假行为已经成为腐蚀“舌尖安全”根基的毒瘤,影响到了我们的共同利益,依法对始作俑者予以严惩,势在必行。只有将危害食品安全的掺假造假行为直接纳入刑法惩治范围,才能真正以刑罚的威慑,迫使始作俑者在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而真正为“舌尖上的安全”正本清源。如果刑法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遗漏了源头上的掺假造假行为,即使能够起到一定威慑作用,但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最终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故此,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毋庸置疑地应是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的优先选项。

实践证明,“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以刑罚之力,拧紧源头危害食品安全掺假造假行为的“总开关”,不但有必要,而且意义重大。此举既可将筑牢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的大堤,又能更好地发挥刑罚的教育引导功能,倒逼有掺假造假之念想的始作俑者循规蹈矩,进而推动食品走向更高的安全境界。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任何环节的失守都会留下致命的隐患,源头上的防范无疑更具有防患于未然的兜底保障作用。直接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掺假造假行为入刑,让始作俑者失却“窜出笼子”的机会,可以说是抓住了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牛鼻子”,理当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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