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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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通过市场化评估技术手段,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暂行办法》将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暂行办法》区分住宅与非住宅,成片与非成片,将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房屋价值评估相结合,明确了不同类型房屋价值评估方法及评估技术思路,使评估结果更符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

针对本市房屋征收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房屋征收项目,《暂行办法》提出了成片房屋市场化评估技术思路,明确可先设定或选定标准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再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测算出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成片住宅房屋,修正因素主要包括容积率、朝向及楼层等;成片非住宅房屋,依据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等类型,修正因素主要包括容积率、楼层及临街状况等。

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发布《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动态评价记分,并进行公开曝光,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动态评价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记分满12分的,将暂停一年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或从事房屋征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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