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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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共交通工具受损可否索赔
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有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 负伤后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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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近日,在一家公司从事机械加工工作的宫易伟向本报反映:他是一名冲床工。两年前,在上班时他不慎被机器砸伤右手。此后,公司为他申报了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为此,公司调整了他的岗位。可是,由于个人原因,他现在想辞职。

“像我这种情况,听说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宫易伟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此,在宫易伟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是说,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还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宫易伟系主动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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