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城法院召开涉信息网络人格权侵权纠纷发布会,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造谣、贬低、辱骂他人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且逐年增长。2015年至2016年11月,西城法院共受理人格权纠纷案件215件,其中网络人格权纠纷136件,占比63.25%。
当天,西城法院分别对涉信息网络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的三类主体:被侵权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分别提出以下建议。法院建议被侵权人在网络发现侵权时,第一时间对侵权信息进行公证、对不清楚侵权人真实身份信息的,可申请法院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人的后台注册信息、以书面形式要求网络服务商删除侵权信息;建议网络用户发布信息应当避免使用有辱他人人格的言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他人许可不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披露他人隐私等,并慎用转载信息;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被侵权人提供较为方便、快捷、便于操作的维权渠道。
□本报记者 李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