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诗)15日起,全市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开始实施。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北京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特殊情况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
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行驶车辆总数的30%;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不受上述管理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