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诗)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10家乳品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不合格,其中6家乳企业添加了复原乳,但未在包装上标明。
据悉,各地食药监部门对全国670家乳制品企业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督检查行动,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确标识“复原乳”,但仍有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不包括北京地区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的叫牛奶,以奶粉还原技术的叫做“复原乳”,牛奶蛋白含量仅为三成的被称为“含乳饮料”。国家食药监总局曾明确规定,含有“复原乳”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示出来。针对上述发现的复原乳标识存在问题,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