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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三审
霾将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第三次审议。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二稿维持“霾入法”,作为气象灾害的一种进行防治。同时,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国家气象局明确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纳入突发事件应对系统进行统一发布和传播,北京对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也作了具体规定。目前市区政府按照分级分区域管理模式,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应急应对体系和预警发布程序,依托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已经统一纳入到了突发事件应对系统中,考虑到法规衔接等问题,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将灾害性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的内容。

针对“霾入法”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坦言,过去气象灾害的定义里只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霜冻、大雾等,并没有“霾”,国家层面的气象灾害条例里也没有把“霾”列入其中。但现在“霾”已经成为气象部门报道的“主角”之一。霾入法可以让政府部门尽更多的责任,让全社会更加关注霾的防治。

目前,全国已经多个地方性法规将霾纳入立法,北京并不是独一份儿。天津、河北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将其列入气象灾害,从京津冀协同防霾的角度,有必要将“霾”列入北京的气象灾害法规调整范围。

另外,法制委员会认为,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意图就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此次的草案修改二稿还对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在条例草案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中强调“防御”与“治理”结合,防和治不可分割,防的是气象灾害,治的是气象灾害隐患,同时还将第四章的名称修改为“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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