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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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你应了解哪些法律问题?
单位未全额发工资,我能要求补齐吗?
珍贵动物制品虽属祖传 非法出售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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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本报读者 崔学庆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鲁晶晶
单位未全额发工资,我能要求补齐吗?

 

本报读者 崔学庆:今年7月,我被一家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聘用,让我全权负责某品牌保健品的市场运营,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这期间每月工资2万元,试用期后增加销售提成。

入职后,公司跟我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了8月15日发工资时,公司只发给我5000元,称流动资金出了点问题,下次发薪时一块补齐。可到了9月15日发工资时,公司仍只发给我5000元。

找老总询问,对方称我负责的品牌保健品其市场销售不理想,生产厂家正协商停止合作。我向对方解释,我只负责市场运营,具体销售由业务部门负责,这不能成为拖欠我工资的理由,但对方不以为然。为此,我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辞了职。

此后,我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将我在职期间的工资补齐,但被拒绝。请问:我能要求原单位按月薪2万元的标准,补发未发的差额工资吗?如果申请仲裁,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打赢官司?

鲁晶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您的劳动报酬标准为试用期期间每月工资2万元,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单位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部分。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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