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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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 法律须“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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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治校园欺凌 法律须“亮剑”

 

奚旭初:日前,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情节恶劣的可刑事处罚。防治校园欺凌,要有“组合拳”。治标更须治本,治理要见长效,更须法律“亮剑”。从学校、家庭到社会都“守土有责”,从道德到法律有“铜墙铁壁”,才有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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