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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尘肺病诊断有异议可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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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尘肺病诊断有异议可申请鉴定

 

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该去哪里诊断、就医?

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应先到原工作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医疗卫生机构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咨询。

尘肺病的诊断依据?

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及技术质量合格的高千伏X射线后前位胸片所见,参考动态观察资料和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作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尘肺病的致残等级应该如何确定?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光胸片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GB/ 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一级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二级 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三级 尘肺Ⅲ期;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四级 尘肺Ⅱ期;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五级 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六级 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对尘肺病诊断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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