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质疑“委托”真实 公司底儿潮认赔
试用期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婴幼儿食品夸张宣传 工商调解顺利获赔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6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婴幼儿食品夸张宣传 工商调解顺利获赔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婴幼儿市场越发繁荣,随之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近日,延庆工商分局大榆树工商所就解决一起关于网购婴幼儿食品产生的纠纷,在工商所的帮助下,消费者顺利获得了赔偿。

前不久,家住北京的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网站花费88元购买了婴幼儿辅食鱼泥一份,宣传页上写有能增强记忆力,对提高视力有作用等话语。等快递到时,李先生发现该鱼泥配料表中没有所谓的提高记忆力的保健成份,就是普通食品,于是李先生投诉到大榆树工商所。大榆树工商所在了解到李先生的情况后,立刻找到网站进行核实。经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经过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并赔偿给消费者李先生500元,同时网站经营者表示将按照工商所的要求修改该商品网站介绍内容。李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提示: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商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正规商店。消费者应该在正规的超市、商店进行选购。由于婴幼儿商品涉及儿童的健康,所以,切忌贪图便宜,选择不知名品牌的商品。

第二,查看包装标识。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明厂名、厂址,如果是挑选食品,另外还有查看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项目,确保购买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留存票据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后,要留存相应的发票和收据,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发票及时维权。

(延庆工商分局 马延景)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