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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首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案宣判
虐待雇主 63岁男保姆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上午,北京首例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案在房山开庭。法庭审理后认定,63岁的男保姆庞某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77岁雇主王老先生,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当庭判决庞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其刑满释放后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被告人庞某今年63岁,河北农村人,不识字,在看护王老先生前,没做过看护工作。被害人王老先生今年77岁,家住房山某小区。

2016年1月,王老先生因一条腿行走困难,他的女儿通过家政公司、庞某,三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庞某全天在王老先生家中照顾他。由于王老先生的女儿工作忙,家中常常就庞某和王老先生两个人。

2016年3月,王老先生的女儿来看父亲时,发现其胳膊上有淤青后,问是怎么回事。王老先生说是被人掐的。2016年7月,王老先生的邻居反映,常在晚上听到男保姆向老人吼以及“啪啪”的打人声,王老先生的女儿开始怀疑父亲受保姆虐待,并在屋内安装了摄像头,同时告诉男保姆屋内有监控摄像头。就在当天晚上,庞某仍辱骂并扇了王老先生耳光。女儿发现后报警,庞某在王老先生家中被抓获。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因受虐待,王老先生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的证据,并播放了四段监控录像。庞某承认从2016年3月至7月,曾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王老先生。庞某当庭认罪,但没有表示忏悔和道歉。

法庭审理后认定,63岁的男保姆庞某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77岁雇主王老先生,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当庭判决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庞某刑满释放后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宣判后,庞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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