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诗)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为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中的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
据悉,食药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的惩戒,依据生产经营失信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可以为一项或者多项惩戒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限制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三是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四是从严、从重处罚。
联合惩戒对象为:已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严重失信者的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对其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