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4
 
新机场 主航站楼 地下结构封顶
本市明年拟试点政策性长期护理险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6年9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明年拟试点政策性长期护理险
针对失能老人 费用将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筹集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组与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进行座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本市将从明年启动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先期将把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老年参保人群作为保障对象,保险费用将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筹集。

政策性长期护理险作为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制度,带有强制性。明年的试点将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实现当期参保、当期受益,并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长期护理经办管理服务。

针对医生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是否合法一事,市卫计委表示,目前已解决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现行法律法规矛盾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

目前,丰台在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先期试点,为辖区内高龄、计生困难家庭中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在丰台试点的基础上,本市将扩大上门服务试点范围。目前已确定在东城、朝阳、海淀、丰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工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的试点方案,引导居家老年人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市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从老年人需求较高的项目开始,制定《居家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目录》,逐步规范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重点针对高龄、失能、空巢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按照本市提出的建床类型、收治范围、管理要求及工作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