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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银行微信广告“吹牛”被罚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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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一银行微信广告“吹牛”被罚40万

 

新华社电 因在微信广告中“吹牛”,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近日被工商部门开出40万元罚单。

据介绍,自2015年下半年起,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微信公众号,开始持续发布理财产品广告。其中,“抗降息最佳产品——洛阳银行‘大额存本取息’储蓄产品,降息不降收益,5年期利息提前得”等内容,被放置在了醒目位置进行推送。

今年1月,郑州的魏先生看到该广告宣传后,办理了该项存款理财业务。但不久后,他便了解到,该行所称的这项业务并非“最佳”,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比该行的更划算。魏先生认为受到了欺骗,便向郑州市工商局反映。

郑州市工商部门在对事件的调查中了解到,当事方利用其注册的自有微信公众号,于2015年5月21日在“微资讯-个人金融-基金业务”板块的页面中发布了内容为“为客户提供最佳基金投资选择”的微信广告;于2015年9月7日在“微资讯-个人金融”板块的页面中,发布了内容为“抗降息最佳产品—洛阳银行‘大额存本取息’储蓄产品”的微信广告,在宣传中反复使用禁用词语“最佳”,描述其金融产品与服务。

郑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广告中反复使用“最佳”等用语,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决定对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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