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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贡献私企负责人落户北京”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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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项地方性法规将修改或废止
“有贡献私企负责人落户北京”将取消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记者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本市62项地方性法规将进行修改或废止。此前,曾有法规明确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由于该规定与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相关规定将被删除。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2008年1月1日之前制定且此后未进行过全面修订的法规进行适应性评估。清理工作历时一年多。

截止到2015年6月,本市现行有效法规为143部。根据清理结果,62项地方性法规将修改或废止。其中,《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鼓励举办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的内容,与当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形势明显不适应,修改后变为“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有关为外地来京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内容,此前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与本市按国务院规定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建议删去相关内容。

另外,《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于1997年,立法思路在于鼓励规范各类市场发展,主要规范《市场登记证》的取得、市场经营管理等活动。目前,关闭、迁移各类市场是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且2004年,本市按国家规定取消《市场登记证》对市场实行公司制管理。条例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已严重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建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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