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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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教学实践活动经费 到优质校参加免费培训 提高高级职称比例
本市打“组合拳”增强乡村教师吸引力

 

本报讯(记者 任洁)针对《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市教委昨天进行解读时表示,该意见明确规定了今后五年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9项主要举措,打出“组合拳”增强乡村教师吸引力。

《北京市支持乡村学校发展若干意见》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提出“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比如要求每位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参加2至4次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设立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专项经费,10个远郊区乡村学校选课教师到城六区参加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按照每人每天530元给予综合补助。

支持乡村教师到城区优质资源校参加免费跟岗脱产培训,选择实验二小、史家小学、北大附小、清华附小、三帆中学等城区优质校承担培训任务,每所培训校每期培训20名乡村教师,培训时间为4至5个月,每年两期。

每年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的乡村教师中评选出100名优秀乡村教师,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乡村教师中评选出200名优秀乡村教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市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乡村小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1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75%;乡村中学副高职称比例不低于30%,高、中级职称合计不低于80%。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相关区不得挤占乡村学校职称指标。在北京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指标分配的基础上,为每所乡村学校设置一名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以鼓励优秀教师从事乡村教育工作。

同时,市教委要求各区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鼓励城六区优秀校长、教师(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跨区域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时间为1-3年。城区、镇区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全职交流轮岗(不少于一年),享受当地乡村教师同等待遇。鼓励各区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新聘教师对岗交流,帮助培养培训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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