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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摊位对外出租,不能一租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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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场摊位对外出租,不能一租了之

 

阿迪达斯、大嘴猴等名牌衣物在商场专柜里销售都要几百块一件。然而同样在商场里,还有摊位打着一百元两件在销售这些品牌衣物。近日,南京警方接到举报捣毁了一个专门在各大商场里售假的特大团伙,他们拿着假授权书在商场租个摊位,打着促销的招牌售卖假品牌,在全国各地的商场里一年的总营业额能过千万。(8月15日《扬子晚报》)

这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售假的特大团伙在大商场里租个摊位,打着促销的招牌售卖假品牌,在全国各地的商场里一年的总营业额能过千万。这不是“李鬼”太狡猾,而是大商场太不负责任,出租摊位太随便。

“李鬼”们之所以在大商场里有了用武之地,是他们抓住消费者的心理,认为大商场里有着严格的管理,信誉度高,把关严格,假货只能在街头小摊上才能发现,假货是很难进入大商场的。正是消费者对大商场的信赖,冲着“大商场里无假货”的心理到大商场里买商品,售假的“李鬼”们才趁机而入,在大商场里大肆售卖假品牌赚不义之财。

大商场摊位对外出租,不应是一租了之,而是对商场所有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大商场里有“李鬼”, 摊位出租难咎其责,大商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一旦发现所购商品有假,消费者完全可以找大商场算账,让大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商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实行商场首负责任制,抬高进入门槛。对于“李鬼”们轻易进入大商场售卖假货的,应依法追究大商场的连带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为此买单,让大商场不敢乱来。□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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