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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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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明年实施
同时满足4条件可申请 省部级以上劳模可加20分
 

本报讯(记者 盛丽)在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11日正式发布。该政策从2017年起实施,将试行3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整体框架可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据了解,获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共有9项具体积分指标。其中,2项基础指标是指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包括自有产权住所、符合登记备案和纳税等规定的租赁住所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考虑到积分落户政策主要面向劳动者,因此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

而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对不同教育背景、学历学位赋予一定分值,对在科技、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创业和创业中介服务人员,分别予以加分,来保障城市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加12分,获得市级奖项最高可加6分;其他创新创业项,也都根据其重要性和难易不同分别加3分或6分。

政策还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道德文明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考虑,设置了荣誉表彰指标。申请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相关报道详见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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