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民办校须按学时 退还相应学费
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预防职业中毒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6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生要求退学
民办校须按学时 退还相应学费

 

开学日益临近,考上民办院校的新生开始准备行囊,迎接新的生活。有的新生可能走进校园,才发现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简章上的宣传语有出入,临时想打“退堂鼓”,又担心已经交纳的费用就此全部打水漂,他们的担忧真的会发生吗?

记者为此咨询了教委相关人员、查询了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规定,民办普通高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已交费用可以获得返还。

三种方式查询录取通知书真伪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的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北京生源接到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通过三种方式查询真伪: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拨打1606789或96000169查询;与所在区县招办联系查询。

外地生源可详询所在地区高招办。如相关官方渠道无法核实通知书的相关信息,则通知书的性质为非学历教育通知书;如寄发通知书的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则该校为虚假大学。

同时,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经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市教委备案的内容一致。

民办高校二级学院不得单独宣传招生

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民办高校的二级学院不得单独进行招生宣传。在招生报考中,学生有时会碰到一些以“××学院护理学院”、“××学院航空服务学院”、“××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名义进行招生的学校,这些学校宣称能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能够包就业等违规内容,但学生入学后,才发现与宣传情况根本不符,甚至还出现承包办学人卷款离开,学生无法继续完成学习的情况,请广大学生提高警惕。

需要提醒的是,学生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完成规定的学习,可以获得由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如果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经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开学后退学 按学时退还相应学费

学生如果考上民办高校后决定退学,如何办理退费呢?北京市教委早已制定了《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作为民办学校办理退费时的参考意见。

根据规定,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但应该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该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同时,关于退费的具体规定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学生也可登陆北京市教委网站进行查询。

□本报记者 任洁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