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打官司定输赢的关键是证据,谁有证据、谁的证据扎实,法院就会支持谁的主张。而在河北进京农民工王强工伤损害案中,通过前后两个律师的维权效果比较,他认为还得再加上一句话,那就是:打官司打的是思路。思路对了,就会赢官司。同样的证据和事实,如果思路错了,不仅讨不回应得的赔偿,还会让侵权者更加自鸣得意、自恃无恐!
8月3日,王强告诉记者,他的右眼在4年前受到伤害后曾贷款2万元请了一位律师。该律师认为他的伤属于工伤,应当走工伤赔偿的路子。可是,因无证据证明他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场打了3年的官司将所有法律程序走完了,官司也彻底地输了,连一分钱都没要回来。而没收他一分钱律师费的致诚公益律师张志友,通过打劳务伤害赔偿官司,不到半年便为他讨回18万元的经济赔偿。
农民工的眼睛与大明星的歌
今年28岁的王强,是亿万农民工群体中普通一员。一般来说,像他这样的人,说什么也与台湾知名歌星张惠妹扯不上关系。可是,2012年的一场演唱会,还真把他俩联系起来了。
当年6月30日,张惠妹要在北京举办个人演唱会。演出场所为提高自身的硬件设施,也为了使张惠妹的演唱会更加成功,从2月份起就开始对相关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王强从事的工作是玻璃幕墙安装和打磨包厢护栏。
王强说,为了赶在张惠妹演唱会前完工,他和工友们每天工作长达十二三个小时,因此,他说张惠妹演唱会的成功举办也有自己的一份功劳。
2012年7月1日,即张惠妹演唱会的第二天,王强按照包工头张某的安排,用打磨机打磨包厢护栏。与前些天高空作业相比,这个工作危险性小多了,因此,老板跟往常一样没给工人们发放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备。
可是,就在这次看似危险系数很低的工作中,打磨机的碎片崩裂了,并且直接打中了王强的右眼。经朝阳医院、同仁医院抢救,虽未失明但造成了右眼视网膜脱离(黄斑裂孔)、右眼玻璃体积血,并发白内障、视神经萎缩。
受伤者的无奈与老板的“心狠”
王强右眼受伤后,老板仅在事故当天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此后再没有出过一分钱。王强支出的10多万元医疗费,全是妻子在农村老家借的。王强说,他有两个孩子,大的4岁,小的2岁,妻子没有工作,全家的收入都要靠他。
王强出院后,先找包工头张某讨要医疗费。张某不见他,只在电话中说自己也是给黎建公司打工的,其没有赔钱义务,让王强该找谁找谁。
王强找到黎建公司,黎建公司称其承包的工程没有工人受伤,王强与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公司一分钱都不会赔偿。
王强辗转找到工程发包方中建公司,中建公司答复说,他们已经将工程发包给了黎建公司,一切责任由黎建公司负责,他们也没有赔偿义务。
面对各方的态度,王强觉得不能再找他们了,这件事也不能就这样算了。于是,他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这起安全生产事故。
面对安监局的调查,黎建公司直接否认本单位曾经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也没有叫王强的员工,并向安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
因无其他证据,安监局的调查不了了之。见此情景,黎建公司让包工头张某给王强带话:“爱去哪儿告去哪儿告,一分钱都不赔偿!”
遇到这样强势、不给面的老板,王强倍感无奈。
总是输的官司与前律师的承诺
经历自己找公司协商,以及求助安监局均没有获得赔偿之后,王强想到了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此时,尽管王强已经到了山穷水尽地步,但他觉得必须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请律师需要钱,他就用农村老家的房子在银行做抵押,贷款2万元缴了律师费。
收到费用后,该律师向王强夸口:自己是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做过好多大案子。像他这样的小案,一切都不在话下,败诉的可能性为零。
听了律师的话,王强心里有了底气。该律师还告诉他,他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由于王强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确认了,再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索赔。
可是,仅确认劳动关系一项,案件就经历了一裁两审。3年过去了,最终的结果还不是律师所承诺的“必胜”结果。
更让王强绝望的是,仲裁、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其请求确认与黎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黎建公司否认与王强建立劳动关系,王强与黎建公司也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合意,因此,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领取二审终审判决时,黎建公司当着法官和王强的面说:“随便怎么折腾,最终不会赔你一分钱。”
无助者的绝望与公益律师真诚的帮助
钱花光了、债更多了、官司也输到底了,王强不想接受这个结果也得接受。王强说,自己高中毕业,在农村还算个文化人,他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可是,这个案子,怎么不是这个“味道”呢?难道公司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去年12月,王强路过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门口,无意间看到法律援助几个大字,就试着进来碰碰运气。
张志友律师接待了他,并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和之前的维权经过。听完介绍,张律师初步判断,该案虽然经过了一裁两审,二审判决王强也败诉,但打官司的路子不对头,如果走对路子,案情还有转机。
受中心指派,张律师开始为王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但在办理援助手续时,王强还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哪儿有不掏钱为自己打官司的好事?会不会是真的?不要钱,人家能真心对我吗?”在王强的不安中,张律师很快为他办完诉讼手续,将包工头张某、黎建公司作为被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王强的各项损失。
公司的狡辩与被戳穿的谎言
第一次开庭,张律师提出申请鉴定王强伤残等级。经法院摇号选定机构,鉴定王强右眼伤残等级为九级。第二次庭审,黎建公司仍然拒绝赔偿,并提出各种理由极力自辩。
首先,黎建公司否认王强在其承包的项目受伤事实。提出其施工日志上没有记载当天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没有这样的事故。项目监理方和公司现场负责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其曾经向安监局提交过书面说明可以证明。
对于黎建公司这一主张,张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安监局的调查笔录,以及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包工头张某在仲裁委的庭审笔录进行查证。查证结果是,在这两份笔录中包工头张某已经认可王强当天发生了安全事故,右眼受伤。
其二,黎建公司认为王强存在重大过错。第一个主张被戳穿,黎建公司又提出:即便王强在工地受伤,但由于公司没有安排他在现场工作,王强属于私自施工。再加上王强当天受伤是因为没有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所致,故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黎建公司这一辩解,张律师提出,王强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是受包工头张某所指派的,王强没有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的原因,是黎建公司从未向工人发放过安全防护装备,公司对此存在重大过错。
其三,黎建公司不认可鉴定结论。其理由是鉴定机构在鉴定时没有通知公司人员到场,鉴定程序违法。张律师提出,鉴定机构鉴定时曾电话通知公司到场,而公司答复无法到场。法官当庭与鉴定中心核实这一事实,鉴定中心的答复和张律师的陈述一致。
其四,黎建公司提出计算王强伤残赔偿金的基数应适用2011年标准。公司提出,法院在计算王强伤残赔偿金时,应当适用王强受伤时上一年度即2011年北京农村居民纯收入,如果适用2015年的标准,对公司显示公平。
张律师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在这里,“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在这方面,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故应当适用一审辩论终结前,即2015年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
此外,黎建公司还提出王强的各项诉讼请求已超诉讼时效。张律师提出,王强受伤后2013年申请仲裁,裁决后2014年提起诉讼,并一直在持续的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已经中断,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迟到的正义与难得的18万赔偿
2016年6月28日,王强领取了法院判决书,法院全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判决包工头张某、黎建公司连带赔偿王强各项损失合计18万元。
王强从2012年受伤到聘请律师打官司,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历时三年屡诉屡败,使其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找到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并享受到了免费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王强说,这么多官司下来,他发现重新确立案件思路,更换法律案由提起诉讼是那么的重要,对案件胜负起到了关键性的决定作用。
在庭审阶段,王强说,黎建公司的自我辩护是推卸责任,他能感觉出来但不知从哪个地方、以什么理由来驳倒它。“专业就是专业,对张律师、对公益,我现在有了更深的认识。”王强说,有朝一日他也想为其他受害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