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以《意见》指导,在年底前,未建制的单位要完成职代会的相关筹备工作,并根据实际在年底或明年年初召开一次职代会会议。已建制企业,对照《意见》修订完善集团职代会工作细则。试点单位在制订职代会工会细则时,要严格落实职代会职权,将《意见》中的13项职权落到实处。
同时,要做好集团公司职代会与所属基层企业职代会制度的衔接。集团公司及所属基层企业应根据各自性质、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多层级的职代会制度,相应确立不同层级职代会的职权,一级解决一级的问题。
集团型职代会要围绕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些全局性、根本性、指导性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有效管控。集团型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对所属基层单位有指导、规范和制约的作用,下级职代会形成的决议不能与上级职代会精神相冲突。集团型职代会通过的职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决议对所有基层单位具有约束力,基层职代会同类事项的有关决定不得低于相关标准。此外,上级职代会对下级职代会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履行指导、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