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高尔夫球童讨要高温津贴获法院支持
市园林局实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6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园林局实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本报讯(记者 边磊)记者昨天从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一名主管副局长出庭应诉,使该案成为审理法院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而该局也成为全市首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政府职能部门。

近年来,市园林绿化局修订完成了本局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成立并逐步健全了园林绿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中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共36名,成为第一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市级政府部门。

为使申请人清楚、方便的申请行政复议,市园林局向社会公布了园林绿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即区园林绿化局、市种苗站、市林保站、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5类主体作出的森林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9类具体行政行为,并明确了受理主体。

据了解,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了统一的行政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在行政复议案件的接待咨询、受理审理等过程中积极使用行政复议调解,通过深入细致的沟通、疏导工作,尽量促使当事人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将当事人间的争议化解在最前端、化解在初级阶段。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做到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自2006年以来办理的15起案件中,3件撤销,2件驳回,纠错率23%。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复议双方当事人。几年来,没有发生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