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河南一团伙滥用添加剂,日均生产“毒腐竹”500公斤,涉案金额近200万元。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主犯杜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6万元的判决。
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杜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等证件的情况下,组织7人,在河南省汝州市一停车场内滥加添加剂,生产不合格的腐竹产品。
在生产腐竹的打浆工序中,该团伙在豆浆中添加包含吊白块等多种添加剂,以使豆浆易凝结捏皮,改良腐竹颜色、口感。并使用泡沫碱洗净豆浆锅,使加热豆浆时不粘底。日均生产问题腐竹500公斤,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经查,这些“毒腐竹”主要销往河南省的灵宝、荥阳、登封等地,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5年底,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6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杜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